作者:Vanessa Li
遠東新聞 日本組
滋賀縣警方2003年偵辦一起病患死亡案件時,強迫身心障礙的前助理護士西山美香做出不實自白,並隱匿病患可能死於自然原因的證據。西山因此被以謀殺罪名起訴,服刑12年。
直到去年3月,大津地方法院重審時認定警方的偵訊手法不當,操縱西山的自白內容,病患極有可能是死於黏液阻塞引起的窒息,因此改判西山無罪。
西山在獲判無罪後,向法院求償5500萬日圓(約新台幣1400萬元),控告國家與滋賀縣政府未履行監督責任,導致她身心受創。據當地媒體報導,大津地院本週四做出裁決,認為縣警方的偵訊行為已逾越社會通念,剝奪西山獲得公平審判的權利,因此判決滋賀縣政府須賠償西山約3100萬日圓(約新台幣790萬元)。
檢方起訴合理性成爭議
不過,西山主張當年檢方在警方有違法偵訊之虞的情況下仍予以起訴,已經失去正當性,但法院並未支持此一論點。法院認為,依據當時警方移交的卷證,包括西山的自白在內,檢方的起訴行為尚屬合理。
對於國家未被課以賠償責任,西山表示將提起上訴,「我會堅持到底」。主審法官則指出,警方未將卷證全數送交檢方,已經剝奪被告的公平審判權。
助理護士輕度智能不足,疑遭警方誘導作偽證
現年45歲的西山患有輕度智能障礙,個性較易屈從權威。據西山的告訴內容,警方在偵訊過程中利用其對偵查人員的好感,誘使她做出不實陳述,且刻意隱匿顯示病患可能是因痰液阻塞氣道而窒息身亡的證據。
對此國家與地方政府均否認警方有意隱匿證據或誘導西山作偽證,要求法院駁回西山的求償,但法院最終仍認定滋賀縣政府須負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