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新聞 日本組
震撼日本社會的2014年御嶽山火山噴發,造成63人死亡或失蹤,成為戰後日本最慘重的火山災難。罹難者家屬對日本政府與長野縣政府提出的國家賠償訴訟,經過近十年的纏訟,最終日本最高法院在1月21日做出決定,駁回了遺族們的上告,全案以敗訴確定。
這場悲劇發生在2014年9月27日,當時正值秋季登山旺季,許多登山客正在享受山頂的風景。 未料火山突然噴發,火山灰與石塊瞬間吞噬了山頂,造成58人死亡、5人失蹤的慘劇。 倖存者與罹難者家屬認為,日本氣象廳若能及時提升火山噴發警戒等級,或許就能避免這場悲劇,因此32名遺族決定向政府提告,求償總額達3億7600萬日圓。
訴訟的核心爭議,圍繞在日本氣象廳的「判斷合理性」。根據多家日媒報導,原告方主張,在噴發前數日,氣象廳已觀測到火山性地震的顯著增加,這是火山活動加劇的徵兆,理應將噴發警戒等級從最低的1級(留意活火山)提升至2級(火山口周邊管制)。 原告律師指出,若提早發布警告,登山客便不會入山,悲劇也得以避免。
一審在地方法院松本支部審理時,法院罕見地認定氣象廳「判斷確實有欠缺合理性」,承認其作法存在違法性。不過,判決同時指出,即使提高了警戒等級,也無法斷定所有登山客都會因此不下山,亦即無法證明災害結果與氣象廳的判斷有直接因果關係,因此駁回了賠償請求。
案件上訴至東京高等法院後,情勢出現逆轉。根據NHK等媒體報導,高等法院推翻了一審的部分見解,認為當時的火山活動觀測數據,尚未達到必須提升警戒等級的明確標準。法院表示,氣象廳維持1級警戒的判斷「不能說顯著缺乏合理性」,因此不構成違法,再次駁回了原告的訴求。
長達十年的法律攻防,最終在最高法院畫下句點。最高法院支持了二審的判決,認為氣象廳的判斷並無不當。 這項最終裁決不僅意味著遺族們在法律上無法獲得國家賠償,更深層地反映出,在面對變幻莫測的自然災害時,要界定政府的預警責任是何等困難的課題。
這起事件也促使日本社會深刻反思火山防災體系的不足。Nippon.com的分析指出,御嶽山噴發凸顯了日本火山學家人才短缺,以及氣象廳雖然負責監測,但內部缺乏足夠的火山專家的結構性問題。 災後,日本政府修訂了《活動火山對策特別措置法》,強化了地方政府的避難計畫制定義務,以及登山者自身也需努力蒐集資訊的觀念。
相關報導:khb-tv.co.jp、abn-tv.co.j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