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新聞 日本組
日本滋賀縣一名前護理佐西山美香,因被控殺害病患而蒙冤入獄12年,最終在再審獲判無罪。如今她為討回公道而提起的國家賠償訴訟,上訴審已於1月29日在大阪高等法院展開,這次她將矛頭直指當初起訴她的檢察官。
這起備受矚目的「湖東紀念醫院事件」發生於2003年。 當時在醫院擔任護理佐(無國家級護理師執照的助理人員)的西山美香,被指控拔除一名72歲男性病患的呼吸器導致其死亡。 隔年她遭到逮捕,並在偵訊時做出「自白」,最終遭判12年有期徒刑定讞。
不過,西山在服刑期間始終堅稱無罪。根據日本弁護士連合會的紀錄,辯護團隊在第二次再審請求中提出關鍵新證據,指出病患的死因極可能為自然死亡。 更重要的是,調查發現西山本身有輕度智能障礙與發育障礙,使其容易在偵訊壓力下做出迎合性的虛偽陳述。
促使她當年做出不實自白的,是一名刑警的誘導式偵訊。根據多家媒體報導,該刑警利用西山對他產生的好感,以近乎戀愛關係的手段進行心理操縱,讓她承認了從未犯下的罪行。 最終,法院在2020年的再審中,認定其自白不具任意性與可信度,宣告西山美香無罪。
重獲自由後,西山向滋賀縣(管轄警察)與日本政府(管轄檢察廳)共求償約5400萬日圓。 7月,大津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出現了分裂的結果:法院認定滋賀縣警方的偵辦手段「超出社會可接受範圍」,具備違法性,判處縣府須賠償約3100萬日圓。
不過,同一份判決卻駁回了對國家的索賠請求,認為檢察官當時根據警方移送的證據提起公訴,「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因此不構成違法。 這個結果讓西山與其辯護團隊無法接受,他們認為檢察官的角色不應只是被動接受警方資訊,更有責任過濾和審查證據的真偽。
根據朝日新聞報導,西山的辯護律師團主張,檢方當年忽視了諸多疑點,例如解剖報告中已提及患者可能死於痰阻塞的自然原因,但檢方卻選擇採信漏洞百出的自白。 律師團認為,檢察官未能扮演好司法體系中「最後一道防線」的角色,同樣應為這起冤案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