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新聞 韓國組
韓國執政黨「國民力量黨」在釜山的一場地方選舉佈局,意外遭到司法系統的強力介入。原先看似穩操勝券的現任釜山北區廳長吳泰源,其「單一推薦」的候選人資格,近日遭法院裁定暫時中止效力,為這場即將到來的選戰投下了巨大的變數。
根據韓國聯合新聞通訊社(Yonhap News)報導,首爾南部地方法院受理了同黨另一位預備候選人李惠英律師提出的假處分申請,裁定吳泰源的單一候選人提名在本案判決確定前暫停 효力。 這意味著,國民力量黨不得在判決出爐前,確認吳泰源為最終候選人,使得黨內提名程序被迫急踩煞車。
這起風波的引爆點在於提名的「正當性」。根據釜山日報(Busan Ilbo)報導,挑戰者李惠英方面主張,黨的公천관리위원회(公推管理委員會)在未經公平競爭程序的情況下,便直接將吳泰源指定為唯一人選,此舉排除了其他參選人,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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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的關鍵,則指向了吳泰源自身纏身的官司。法院方面指出,吳泰源因違反「公職選舉法」,在一審中被判處150萬韓元罰金,此刑度已達當選無效的標準。 儘管案件仍在二審上訴中,但法院認為這已符合國民力量黨內部黨規中「被判處當選無效之刑且在審判中的申請人,應從推薦對象中排除」的條款。
根據聯合新聞通訊社(Yonhap News)的分析,法院認定,黨規中並無豁免此條款的例外規定。 因此,在應先排除吳泰源資格的情況下,卻仍將其指定為單一候選人,此舉構成了對黨內規章的「重大且明顯的違反」。 法院強調,雖然政黨的公천(公推,即提名)享有高度自主性,但若程序違反自身規定,司法仍可介入審查。
吳泰源所涉及的案件,源於2022年地方選舉時,被指控財產申報不實,並透過自己經營的建設公司員工,利用居民個資發送宣傳簡訊。 雖然他已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並聲請違憲法律審判,導致二審暫停,但這個未解的司法風險,最終成了對手阻斷其競選之路的利器。
這項法院裁決,顯然讓國民力量黨釜山市黨部陷入尷尬的處境。他們原先在4月初便早早發布消息,將吳泰源列為單一推薦候選人,試圖提前整合力量。 如今不僅提名程序必須重新來過,黨內部的矛盾也因此公開化,為選情增添了內耗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