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企業常見試用期 員工表現不如預期恐遭解聘

新加坡企業普遍設有3到6個月試用期,全面評估新進員工表現。試用期滿後,員工可能因表現不如預期、技能不足等原因遭解聘,應主動要求公司給予明確回饋。

據新加坡當地媒體報導,許多企業在新進員工到職時,會給予3到6個月不等的試用期,藉此評估新人的工作表現是否符合預期。

新加坡人力資源公司ManpowerGroup總經理Linda Teo表示,試用期讓雇主可以全方位評估新進員工的工作能力、解決問題的技巧、職業道德、遵守公司政策的情形、與組織文化的契合度,以及溝通技巧等。

Linda Teo認為,企業在試用期間應提供明確的期望和定期的回饋,幫助新人融入團隊並提升績效。同時,員工本身也應把握試用期,判斷雙方是否適合長期合作。

表現不如預期、技能有落差 試用期後可能被解聘

據了解,員工在試用期結束後,可能會因為幾個原因,被要求延長試用或解除聘用關係。

新加坡人力資源公司Robert Walters科技與轉型部門首席顧問Josh Lim指出,有時是因為員工表現與預期有落差,或者技能存在不足之處;有時則是因為公司業務需求或組織架構改變,或者員工的工作風格與團隊不合。

Josh Lim說,公司偶爾會提出延長試用期,這可能代表他們認為員工仍有潛力,想給員工更多時間適應和成長;但也可能是委婉暗示雙方並不適合。員工應該直接提出疑問,獲得清楚的答覆。

他建議,如果試用期被延長,員工應該要求詳細的回饋、明確的期望和具體的績效提升計畫。